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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2/dcf3333b740f4fabad5f9f908d1fc5b4.shtml
发布日期: 2020-02-14   
上传时间: 2020-02-17   
政府发文编号: 国卫医函〔2020〕58号   
作者:

 

关键字: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我们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如遇问题,请联系国家卫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电话:010—69151893)和国家医保局疾病诊断信息标准维护组(电话:010—89061378)。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