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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开展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hlj.gov.cn/index.php/Home/Zwgk/gkshow/id/503/one/18/two/26/three/0
发布日期: 2020-05-12   
成文日期: 2020-05-09   
上传时间: 2020-05-18   
政府发文编号: 黑卫医发〔2020〕28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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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开展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期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出现要求普通门诊患者提供核酸检测结果、透析及化疗患者反复做核酸检测、强制全部患者做肺CT等超出防控标准额外要求的现象,客观上导致了拒诊发生,增加了群众负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反映了形式主义仍然存在于防控工作之中,消极推诿思想有所抬头。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的工作要求,精准做好常态化防控,保障患者正常就医需求,现对全省医疗机构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开展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禁止拒接120转运患者

医疗机构对120转运的急救患者必须及时接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疫情防控拒接患者,经检查需要急诊处理的要迅速进行相关诊疗,通过合理调整隔离缓冲病房方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落实在标准防护基础上,因紧急救治来不及完善各种检查而出现的问题的免责条款。

二、禁止随意以满床为理由拒收住院患者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可按病房间数的20%设置隔离缓冲病房,供新入院患者等待肺部CT,核酸检测,抗体、血液检查或等待检查相关结果回报使用。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隔离缓冲病房已满为由拒收患者。医疗机构要加快风险患者排查速度,已排除患者可收治在同一病房。收治患者数量少于开放床位70%前原则上不得以满床理由拒收患者,应通过院内调剂病房方式妥善收治;严禁在患者量低于医院病房间数时拒收患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本医院病房间数、开放床位数和当前收治患者数,接受社会监督。

三、禁止以限号方式拒诊门诊患者

医疗机构应合理测算本院接诊能力,保障预约号源充足。除直接承担新冠肺炎防控任务科室外,原则上每日可预约号源不少于上一年度日均接诊量70%,保障有需求的患者能够及时就诊。

四、禁止随意关闭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应保障各临床科室正常开放,在做好院感防控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正常诊疗服务。除因根据疫情防控指令临时关闭停诊外,医疗机构不得以风险高等理由擅自关闭临床科室。

五、禁止强制扩大肺CT排查范围

肺CT排查新冠肺炎限于对二级以上医院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一次性实施(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除外),其他门、急诊患者除被列为新冠肺炎高风险人群或胸肺部疾病诊疗需要外,禁止强制要求进行肺CT排查。

六、禁止强制就诊前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应逐步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对有检测必要的患者开展检测。除就诊患者自行提供核酸检测结果外,禁止强制要求患者在就诊前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七、禁止强制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根据我省防控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人员范围包括发热门诊患者、门诊阶段性治疗患者、疑似病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此范围外的就诊患者,不得以防控为理由强制要求核酸检测,门诊阶段性治疗不包括治疗间隔超过14天的门诊放、化疗等患者。

八、禁止随意对门诊患者住院治疗

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诊疗适应症,首选门诊治疗和日间手术方式开展诊疗。不得随意将可门诊治疗患者收入病房,额外增加患者核酸检测和肺CT检查负担。鼓励生活自理住院患者实施无陪护治疗,进一步降低院感风险。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执法监督职责,制定监管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对借防控为名实质上拒诊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